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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司作为服务方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委托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及相关服务。
2、 我司根据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等技术服务,符合国际标准ISO/IEC 17025的质量体系下建立和运行,具有第三方实验室地位和出具公正性数据的资质。
3、 全体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均严肃认真地对待各项检测工作,对所有委托检验工作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不受经济利益或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4、 委托方应确保所填写的申请表(委托书)内容的真实性与正确性,任何虚假错误内容所导致检测结果有误或委托方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5、此检测申请表的传真件、电子件、复印件均有效,检测单位仅对来样负责。
6、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7、假若委托方准备利用本公司所签发的测试报告在司法或仲裁程序上,该客户于呈交样品和申请单时必须明确阐述此用途,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承接测试,并根据有关特殊(诉讼)样品测试流程进行。
8、本公司仅对被测样品检测结果负责,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9、如未指明测试标准和年代号,则默认为接受863推荐的测试方法及版本年代号。
10、对于技术服务要求,863检测将尽力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由于科技发展水平等原因,并不能保证每个项目均可得到圆满解决。如经过分析检测后无法提供解决方案,预付的技术服务费仍将作为检测分析费用收取,而余款也不必再支付。
11、如需要,上述部分项目会分包至其他有资质的实验室。
12、样品测试过程中,除无损检测样品不会被破坏,其他检测都存在破坏样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