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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TPCH公布了新的包装有毒物质示范法,新的法规新增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邻苯二甲酸酯两类物质的管控要求,并禁止在包装和其供应链故意使用这些物质。示范法中关于有害物质具体要求为:铅、镉、汞、六价铬之和不得超过100ppm,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之和不得超过100ppm,不得有意添加(不得检出)PFAS。
TPCH的成员州正在陆续依据示范法将PFAS和邻苯纳入本州关于包装有毒物质的管控要求中,其他非成员州也在将PFAS纳入本州立法中,最近更是有很多州已经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类物质。
指南中指出,关于包装是否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最佳信息来源可能是包装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为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建议任何购买包装用于销售或分销的人,或任何销售此类包装中包含的产品的人,尽快咨询制造商或供应商,以确认是否存在PFAS的有意添加。
为了确定PFAS是否被故意添加,建议有如下3种信息披露方式供选择:
⑴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材料信息披露;
⑵要求供应商披露是否有意添加了PFAS(当无法提供完整的材料信息披露时);
⑶确认材料是否经过第三方认证。
如供应商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时,也可以通过测试的方式确认是否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所以可先询问供应商是否有如下相关的测试数据可以证明。
序号 |
测试包装/产品或组件的总氟(TF)含量 |
1 |
如果结果低于100ppm并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则该产品可能没有故意添加PFAS,但是仍然需要和供应商确认PFAS是否有意添加、识别PFAS的无意来源、确定无机氟的来源(不是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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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或包装的总氟(TF)或总有机氟(TOF)测试结果等于或大于100 ppm可能存在有意添加,需进一步确定PFAS是否已被有意添加。 |
3 |
关于PFAS的测试,指南中指出可以使用目标物PFAS测试、可萃取有机氟(EOF)、可吸附有机氟(AOF)、总可氧化前体(TOP)等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或多方法结合测试PFAS。 |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建议使用SW 846 method 8270或EPA method 3541(对于包装材料的适用性更强),同时也列举了一些其它方法包括CPSC-CH-C1001-09.4等。指南同时列出了通常使用以上方法测试的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的清单,如下:
⑴要求所有供应商在任何合同或投标技术条款中提供所有包装材料及其组件的符合性证书。
⑵询问用于确定合规性的标准。
⑶如果供应商的材料配方发生变化,需要更新信息。
⑷根据你们的包装供应链信息准备你们自己的符合性证书,并确定适当的授权签署人。
⑸通过与风险管理政策合作,无限期地保持记录。
863建议:
建议企业根据新版指南文件充分做好供应链的调查,当无法进行信息披露时,可结合测试手段进行有效的管控;确定产品的符合性,降低产品出口风险。
*相关链接:
https://toxicsinpackaging.org/wp-content/uploads/2023/11/TPCH-Guidance-Document-for-2021-Model-Legislation-Update-Nov-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