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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规》主要是对电池全产业链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管,其监管要求贯穿电池的生产、售卖和回收,更大程度地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包含单独使用、集成在电气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最终产品中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和高安全,减少电池生命周期环境和社会影响。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密封的、质量小于5kg、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任何电池;
SLI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的电池;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如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提供牵引电力的轻型交通工具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专门设计用于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新电池法规规定了电池关于可持续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标签、标识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垃圾桶标识和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电池的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规性推定、常用规格、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同时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管理和电子护照等要求。
新规中提到除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不得含有下表规定限制的物质:
物质 |
新电池法规 |
电池指令 |
汞 |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
所有电池或蓄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汞≤0.0005%, |
镉 |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上,镉≤0.002% |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其镉≤0.002%,应急照明等豁免除外 |
铅 |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与设备结合,铅≤0.01%;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
无限值要求(仅要求若铅含量超0.004%需要在划叉的带轮垃圾桶下标出Pb) |
*相关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3.191.01.0001.01.ENG&toc=OJ%3AL%3A2023%3A191%3ATOC